法律分析:
工傷事故證明要有稱呼、正文和簽字。正文要寫清楚工傷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經過。稱呼為勞動局,正文的大致格式為某年某月某日,我公司某員工在工作中不小心,然后造成了事故的發生。事故發生之后我公司把其送往某醫院,入院之后進行了一系列的檢查和治療,于某時出院。按照醫生的建議在現正在休病假,傷情正在恢復當中。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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