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未到期辭職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一般無需賠償。但若違反專項培訓約定,勞動者應支付不超過培訓費用的違約金。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未履行部分的費用。約定服務期不影響工資調整。
法律分析
關于勞動合同未到期如何辭職的問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合同未到期辭職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至于賠償問題,一般來說是不用賠償的,在下面的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拓展延伸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能否提前解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解除的情況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在未滿勞動合同期限時提前解除合同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除非存在合法的解除合同的原因,如雇主嚴重違反合同約定或者提供虐待、欺騙等不可忍受的工作環境。勞動者提前解除合同還需要提前通知雇主,并履行可能存在的補償責任。因此,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估,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結語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在未滿勞動合同期限時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除非存在合法的解除合同原因。勞動者還需提前通知雇主并履行可能的補償責任。因此,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解除合同時,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評估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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