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離婚協議書公證?
離婚協議是指夫妻雙方解除婚姻時,以協議的形式對家庭財產進行分割、處分及明確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承擔,有子女的夫妻對子女的撫養費的支付等事宜所做的約定。離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離婚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這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公證。
二、離婚協議如何公證?離婚協議書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結婚證2.子女的戶籍證明。3.離婚協議草稿4.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材料,如房地產權證、車輛行駛證、存單等5.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離婚協議公證的程序、流程:
再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序是:
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
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
(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愿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
(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
(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探視權的約定。
3、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
四、離婚協議需要公證嗎?離婚協議書何時生效?
離婚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正,因為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離婚協議已公證了,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不能生效。這樣看來離婚協議書公證的意義不是很大,沒有太多必要性。但是如果當事人為了保險起見也可以選擇將離婚協議公證。以上就是關于離婚協議書公證的有關內容,如果您覺得離婚協議書公證心里會踏實些,那您就按照上面介紹的程序進行離婚協議書公證;如果您覺得離婚證已拿到手,離婚協議書也已經在民政局備案,沒有必要花那份公證費,那不用去公證處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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