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需要當事人要到該房屋,對應的本區房產交易中心去辦理。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可以知道,屬于公有的性質的房屋對外出租的時候,如果是按照規定,去執行人民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這樣對外出租的情況下,是不需要去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手續的。如果是其它的公有性的房屋對外出租,沒有按照相關的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對外出租給他人,而是自己與承租人雙方一起協商房屋的租金,這個時候就要去相關部門,辦理房租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條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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