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區分情況。民事訴訟中,在信用卡逾期者同意還款的情況下,發卡銀行是會同意在起訴后協商的。在協商好還款金額、還款時間以及其他事項之后,發卡銀行可以選擇撤訴。前提是欠款人答應還錢,否則銀行是不會跟持卡人協商的。通常情況下,經過銀行催收兩次后仍然不歸還欠款的,達到了信用卡逾期后的刑事立案標準,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一、信用卡逾期對子女有影響嗎
信用卡逾期一萬元以上,并且經過兩次催收以上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構成惡意透支。如果持卡人逾期不歸還的話,銀行可能會以惡意透支起訴至法院,如果構成惡意透支會對子女有影響。信用卡逾期的后果:
1、信用卡如果逾期還款會產生滯納金和利息,并會影響到個人信用信息;
2、個人信用會記錄到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上,對未來的生活造成不便;
3、隨著逾期時間越久,滯納金和利息也會越來越高,直至全部還清為止。
暫時還不上信用卡的欠款,可以立即主動與當地發卡行說明實際情況,與銀行進行溝通,可以協商分期還款或者按最低還款額進行還款。
二、逾期多久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信用卡逾期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會追究刑事責任,此種情況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如果行為人不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不認定為犯罪,不會追究刑事責任,但是要承擔償還欠款和支付逾期利息等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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