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有以下這些主要條款:1、貨物的品質規格條款貨物的品質規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內在質量與外觀形態。2、貨物的數量條款數量條款的主要內容是交貨數量、計量單位與計量方法。3、貨物的包裝條款包裝是指為了有效地保護商品的數量完整和質量要求,把貨物裝進適當的容器。4、貨物的價格條款價格條款的主要內容有:每一計量單位的價格金額、計價貨幣、指定交貨地點、貿易術語與商品的作價方法等。5、貨物的裝運條款裝運條款的主要內容是:裝運時間、運輸方式、裝運地與目的地、裝運方式以裝運通知。6、貨物的保險條款國際貨物買賣中的保險是指進出口商按照一定險別向保險公司投保并交納保險費,以便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受到損失時,從保險公司得到經濟上的補償。7、貨物的支付條款支付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和地點。8、貨物的檢驗條款商品檢驗指由商品檢驗機關對進出口商品的品質、數量、重量、包裝、標記、產地、殘損等進行查驗分析與公證鑒定,并出具檢驗證明。9、不可抗力條款不可抗力條款是指合同訂立以后發生的當事人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責任,而對方無權要求賠償。10、仲裁條款仲裁條款是雙方當事人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第三者進行裁決的意思表示。11、法律適用條款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在營業地分處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由于各國政治、經濟、法律制度不同,就產生了法律沖突和法律適用問題。
一、購銷合同的定義
購銷合同,是指一方將貨物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轉移給對方,對方支付價款的協議。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采購、預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等形式。供應合同是組織間為落實國家的物資分配計劃所簽訂的合同。采購合同是商業、工業或其他經濟組織為了生產或經營,采購原材料或產品而訂立的合同。預購合同約定將來履行的合同。
購銷結合合同是在購買對方貨物的同時向對方銷售某些貨物的合同。協作合同是雙方為了各自需要交換物資的合同。調劑合同是雙方調劑余缺而訂立的合同。購銷合同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為雙務、有償、諾成性合同,其中供應合同要依國家計劃簽訂。合同主要條款包括貨物名稱,數量,質量和包裝質量,價格,交貨期限,違約責任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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