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的情況下,收集的錄音錄像等證據
2、短信聊天記錄,qq、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
3、手機保存的、或者在營業廳查詢到的手機通話記錄
4、證人證言(注意該證人與雙方是否有利害關系)
5、對方承認的書面陳述
6、照片影像資料
7、還有其他的合法途徑采集的證據。
一、離婚該如何收集證據
離婚收集證據的方法:
1、對于婚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短信內容、電子郵件內容、聊天記錄等來收集證據;
2、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3、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4、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采集;
5、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等等。
二、如何判定婚內出軌
1、電子證據:與外遇對象來往的短信、郵件、聊天記錄。拿到手機后可以委托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條件不允許也應盡量自己固定保存,短信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相機拍下,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2、文字證據:出軌方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3、視聽證據:就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主要靠你自己偷錄采集;外遇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牽手擁抱、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照片,可委托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采集,則更為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4、其他現場證據:捉奸在床的現場證據,最好是拍攝錄像,此類證據采集難度大,也較易引發激烈沖突。需要注意的是司法界對此類證據采集方法爭議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個人隱私權,有被告上法庭的風險和先例,所以采集這類證據可先咨詢專業律師再進行收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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