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1、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2、婚姻登記機關受理。3、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4、領取結婚證。結婚 ,法律上稱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配偶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我國實行婚姻自由制度。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二十七 結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八條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六)雙方自愿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