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能怎么解散公司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5 11:46:48
大股東能怎么解散公司
《公司法》對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股東條件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必須是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才有權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法定理由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有以下情況,可認定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股東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訴:(1)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2)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3)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4)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導讀《公司法》對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股東條件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必須是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才有權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法定理由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有以下情況,可認定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股東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訴:(1)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2)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3)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4)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公司法》對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股東條件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必須是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才有權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法定理由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有以下情況,可認定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股東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訴:(1)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2)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3)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4)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即使不是公司全部股東一起提出的解散公司之訴,這個案件的判決效力對參加訴訟和為參加訴訟的公司全體股東有約束力。股東解散公司的訴訟請求被法院判決駁回后,參與訴訟的股東或其他股東又以同一事實理由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有權不受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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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能怎么解散公司
《公司法》對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股東條件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必須是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才有權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法定理由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有以下情況,可認定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股東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訴:(1)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2)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3)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4)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