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男生不滿22周歲不可以領結婚證。結婚登記要滿足以下條件: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男生年滿22周歲.女生年滿20周歲;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結婚登記要提交以下證件: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的證明;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結婚登記包括以下程序: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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