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寒暑假是師生的法定休息日。各中小學校和教師在寒暑假、法定假日和雙休日,不得組織學生收費上課和有償補課。任何學校、年級組、班主任和教師不得參與動員、組織學生參加社會上面向小學、初中在校學生的各類文化復習班、補習班和培優班;不得租借校舍,用于舉辦各類文化補習班;嚴禁以上新課為名,組織學生帶有強制性的集體收費補課;嚴禁學校與校外機構聯合,在校內外舉辦各類補習班;嚴禁教師參與社會上非法培訓班講課;嚴禁以任何理由自辦或參與舉辦各類復習班、補習班、提高班。學校在放假前要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布置好學生的假期作業,指導學生合理安排好假期時間,幫助學生度過一個愉快而又有意義的假期。
二、各學校必須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關于嚴禁利用假期補課的文件精神,召開教師大會,層層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在假期期間,學校要加強對教師的管理,確保本校不得發生亂辦班、亂補課和參與社會補課現象。
三、加強對學校的管理和監督。對違規操作的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并限期整改,造成惡劣影響的將追究學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違規操作的教師,經群眾舉報,有關部門查實,根據情節,取消其各級評先評優資格,或調離原工作崗位,或給予紀律處分;對違規操作的民辦培訓學校,將限期整改,直至吊消辦學許可證。
法律依據:《關于做好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二條 課后服務必須堅持學生家長自愿原則。中小學生是否參加課后服務,由學生家長自愿選擇。中小學校開展課后服務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長意見,主動向家長告知服務方式、服務內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家長申請、班級審核、學校統一實施的工作機制。課后服務要優先保障留守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等亟需服務群體。對于家長要求在校外另行實施的,中小學校要主動提醒家長選擇有資質、有保障的課后服務機構。
第三條 科學合理確定課后服務內容形式。課后服務工作要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有利于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課后服務內容主要是安排學生做作業、自主閱讀、體育、藝術、科普活動,以及娛樂游戲、拓展訓練、開展社團及興趣小組活動、觀看適宜兒童的影片等,提倡對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學生給予免費輔導幫助。堅決防止將課后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鼓勵中小學校與校外活動場所聯合組織開展學生綜合實踐活動,或組織學生就近到社區、企事業單位開展社會實踐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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