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技術進口合同備案的規定,商務主管部門是技術進出口合同的登記管理部門。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自依法成立時生效。
法律依據:《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條 商務主管部門是技術進出口合同的登記管理部門。
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自依法成立時生效。
第四條 商務部負責對《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和政府投資項目中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或審批的項目項下
的技術進口合同進行登記管理。
第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辦法第四條以外的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進行登記管理。中
央管理企業的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按屬地原則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辦理登記。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可授權下一級商務主管部門對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進行登記管理。
第六條 技術進出口經營者應在合同生效后60天內辦理合同登記手續,支付方式為提成的合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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