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根據這一規定,債權人在破產宣告前對破產人負有債務的,無論是否已到清償期限,無論債務標的、給付種類是否相同,均可在破產清算前相互抵銷,這就是破產抵銷權。
一、怎么行使抵消權?
(一)雙方當事人要互負債務、互享債權
抵銷是以在對等額內使雙方債權消滅為目的,故以雙方債權的存在為必要前提。抵銷權的產生,在于當事人對對方既負有債務、又享有債權。只有債務而無債權或者只有債權而無債務,均不發生抵銷的問題。當事人雙方存在的兩個債權債務,必須合法有效。任何一個債權債務的原因行為不成立或無效時,其債權不能有效存在,當然不能抵銷。另附條件的債權中,如所附條件未成就前,債權尚未發生效力,自不得為抵銷。如其為解除條件,則條件成就前債權為有效存在,故得為抵銷;且條件成就并無溯及力,因而行使抵銷權后條件成就時,抵銷仍為有效。
(二)雙方互負債務標的物的種類、品質相同
正因為要求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故抵銷通常在金錢債務中適用較多。雙方當事人的給付物的種類相同時,有幾種情況不得抵銷:
1、標的物種類雖相同,但品質不同時,原則上不允許抵銷,但品質較好的種類物可作為自動債權主張抵銷;
2、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約定債權一般不能與法定債權抵銷,法定債權人可以放棄其法定債權的特殊利益而主張與約定債權人抵銷;
3、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未到期債權一般不能與到期債權相互抵銷,但到期債權人可以放棄自己的期限利益而與未到期的債權人主張抵銷。
二、抵銷權要滿足哪些條件?
1、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權。抵銷發生的基礎在于當事人雙方既互負債務,又互享債權,只有債務而無債權或者只有債權而無債務,均不發生抵銷。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互享債權,一般因兩個法律關系而發生,但也不排除當事人雙方基于多個法律關系而累計的對待債權債務。
2、雙方債務均已到期。抵銷具有相互清償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屆至時,才可以主張抵銷,否則,等于強制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犧牲其期限利益。
3、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種類相同,指合同標的物本身的性質和特點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錢,或者交付同樣的種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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