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第四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四條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簡稱保密工作),實行積極防范、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方針,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