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所謂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情的事項。保守國家秘密是中國公民的基本義務之一。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泄露后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一)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七)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十六條 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圍。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能夠限定到具體人員的,限定到具體人員;不能限定到具體人員的,限定到機關、單位,由機關、單位限定到具體人員。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以外的人員,因工作需要知悉國家秘密的,應當經過機關、單位負責人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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