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計稅依據不含稅。
具體來說,企業的經濟行為需要繳納印花稅時,需要按照不含稅的合同金額,計算需要繳納的具體金額。不過,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印花稅的計稅依據雖然是不含增值稅的合同金額,但是如果合同當中,沒有明確注明增值稅的具體金額,就需要按照合同總額計算印花稅。
具體來說,企業的經濟行為需要繳納印花稅時,需要按照不含稅的合同金額,計算需要繳納的具體稅額。也就是說,企業的合同當中需要把不含稅的銷售額與增值稅都要寫清楚。
那么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怎么規定的呢?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
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別是調劑合同和易貨合同,均應包括調劑、易貨的全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與消費稅的委托加工區分)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輔料,并收取加工費且分別記載的,原材料和輔料按購銷合同計稅貼花,加工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定做合同)
(2)合同未分別記載原輔料及加工費金額的,一律就全部金額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勘察、設計收取的費用(即勘察、設計收入)。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不得剔除任何費用。如果施工單位將自己承包的建設項目再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其所簽訂的分包或轉包合同,仍應按所載金額另行貼花。
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即租金收入)。
綜上所述,印花稅的計稅依據不含稅。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印花稅根據項目的不同,計稅依據也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五條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六條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
計稅依據按照前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該內容由 王金虎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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