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國家,如果要進行出口報關的話,是需要用到很多材料的,那么所需要的材料中是否需要用到相關的合同?在進行出口報關的時候,需要用到的材料包括哪些?
一、出口報關
出口報關是指發貨人(或其代理)向海關申報出口貨物的詳細情況,海關據以審查,合格后放行,準予出口。
二、出口報關需要合同嗎
可能會需要合同,進出口商向海關報關時,需提交以下單證:
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后需國內退稅的,應另填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2、貨物發票。要求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對貨物出口委托國外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后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的,出口報關時可準予免交。
3、陸運單、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后,在正本貨運單上簽章放行退還報關員,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
4、貨物裝箱單。其份數同發票。但是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5、出口收匯核銷單。一切出口貨物報關時,應交驗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督收匯”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并將核銷編號填在每張出口報關單的右上角處。
6、根據海關對出口商品的監管條件,還須提供相應證明,如商檢證、出口許可證、熏蒸證等。
7、代理報關委托書。
8、出口貨物明細單。
9、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交驗貿易合同、貨物產地證書等。
10、其它有關單證。包括:
(1)經海關批準準予減稅、免稅的貨物,應交海關簽章的減免稅證明,北京地區的外資企業需另交驗海關核發的進口設備清單;
(2)已向海關備案的加工貿易合同進出口的貨物,應交驗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在我們國家,如果要進行出口報關的話,可能需要用到合同,所以我們需要提前準備,但是是否需要用到合同是海關進行認為的,所以提前準備好合同有利而無害。 該內容由 任大文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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