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學生沒有做出違法學校校規的事情是不可以的。原則上不可以,但符合條件的可以,有爭議的應當及時向教育局申請調解、求助。學生申請休學或者學校認為應當休學的,經學校批準,可以休學。
休學需要什么條件如下:
1、如果是生病,經醫院診斷受傷或患病,需要向醫院開需要休養三個月以上的病歷證明(一般是縣級以上醫院的三甲醫院開具),家長要出具簽字休學書面證明。
2、須向學校老師提交申請給所在學院提出意見,報教務處審批。學校審核后統一報區教育局基教科審核。
3、在允許的學習期間內,大學休學不得超過兩年,大學生保留學籍如果因為疾病等原因,只能保留1年。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遲,但是也不能超過兩年。休學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暫時停止上學,休學原則上在每學期開學后第一周內辦理,休學以一年為期,學籍還保存在該學校,休學后隨時可以返校繼續學習。
休學生相關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休學生原享受專業獎學金。定向獎學金按最低等級發放;停止發放特殊專業的食品補貼。實行貸學金的院校,休學生不享受貸學金。
因病休學的學生,應回家療養。病假期間享受公費醫療一年,連續病假者,第二年停止公費醫療,醫療費用自理。享受公費醫療期間,應到當地公立醫院就診,并憑醫院正式文件向學校報銷。
學生具有下列情況之一,學校一般可以準予休學:
(1)患病經醫療單位診斷認為必須休養或需要較長的時期治療的;
(2)缺課過多在原班繼續學習有困難的;
(3)因其它原因必須休學的;
(4)學校認為應該休學的。
法律依據: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學生休學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后,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主管部門登記。復學時,學校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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