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流程包括申請、審核、調查核實和決定,申請人可以是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勞動保障部門在收到申請后,會要求申請人補充完整材料,并進行調查核實。最終,勞動保障部門將在60天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通知相關方。勞動者需準備完整的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系證明和醫療診斷證明。
法律分析
一、工傷鑒定
工傷鑒定流程有三個步驟,分別是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待遇及救濟途徑。工傷認定申請既可由用人單位提出,也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申請人不同,申請的先后順序也不同。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時間從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二、勞動局工傷認定流程是如何進行的?
(一)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審核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后,應及時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需要可以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在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并抄送經辦機構。
三、工傷認定應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我們可以看出工傷認定的流程,主要是根據勞動者提出申請,勞動保障部門接到員工的工傷認定申請以后,會作出是否進行工傷認定的申請,如果決定受理的話,會在10天之內作出工傷認定的結果。但是前提是勞動者本人一定要把工傷認定的相關材料準備齊全。
結語
工傷認定流程包括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待遇救濟。申請可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工會提出,但應在事故發生或診斷為職業病后一年內完成。用人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30日內提出認定申請,否則由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工會提出。勞動保障部門將審核申請并要求補充材料,進行調查核實,最終在受理之后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通知相關方。工傷認定申請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系證明和醫療診斷證明。勞動者應確保材料的完整性,以順利進行工傷認定流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二章 工傷保險基金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七條 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工傷保險的監督管理,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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