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租賃糾紛的方法有:
1、租賃糾紛協商解決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可以尋求無利害關系的人作為證人在場;
2、租賃糾紛協商不成的,請求調解租賃糾紛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組織或者居委會請求調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關人員解決;
3、租賃糾紛協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租賃糾紛協商不成的,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當事人通過仲裁解決糾紛的,雙方應當自愿在合同中約定或者事后達成仲裁協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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