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的一大特征表現為: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后即可成立。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總公司的名稱,由總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其人事、業務、財產受隸屬公司直接控制,在隸屬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分公司由于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總公司在經濟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總公司負責清償,即由總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屬于總公司一部分,全部資產權益并入總公司,抵消內部往來。
2、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分公司財務一定要獨立嗎
1.分公司財務不可以獨立。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總公司在經濟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總公司負責清償,即由總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2.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全資子公司財務獨立嗎?
全資子公司財務獨立。全資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擁有或控制的子公司。子公司在經濟上受母公司的支配與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
非上市公司有獨立董事嗎,非上市公司需要設立獨立董事嗎
非上市公司是可以不設獨立董事的,由公司章程確定。 獨立董事是指獨立于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中內部任職,并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系或專業聯系,并對公司事務作出獨立判斷的董事。如果是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獨立董事的人數不能少于三分之一。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
分公司獨立核算可以嗎
獨立核算是“非獨立核算”的對稱。對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或預算執行過程及其結果進行全面的、系統的會計核算。
分公司是不是獨立核算由公司自由決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分公司可以獨立核算嗎,分公司獨立核算嗎怎么做賬
分公司可以獨立核算。獨立核算是“非獨立核算”的對稱。就是對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或預算執行過程及其結果進行全面的、系統的會計核算。凡具有一定數額的資金,可對外辦理結算,獨立編制計劃,單獨計算盈虧的企業,一般都實行獨立核算。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該內容由 覃濤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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