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機構不退費可以報警,警察會調解處理。若是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當事人可以按照下列流程向法院提起訴訟:
1、寫好起訴狀并搜集相關證據材料。
2、拿著起訴狀以及證據材料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需要到其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3、法院對于訴訟請求進行審查,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4、決定立案的,原告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需要交納訴訟費用。
5、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進行答辯。
6、當事人等待法院的開庭通知參加訴訟。
7、法院經過審理后作出判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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