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債權是否屬于破產債權。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如以抵押、質押、留置等形式擔保的債權,相對于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因此,有擔保的債權無需通過破產程序即可得到清償。因此,區分是否屬于破產債權的意義在于,破產債權只能通過破產程序得到清償,而其他債權則可以通過變賣抵押物,主張取回權,主張擔保權,而得到實現。
破產債權的申報流程
在破產案件中,債權人必須申報債權,人民法院對未申報的債權不采用職權主義保護,即如果不在人民法院通知的期限內申報債權,債權人就不能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債權將自行消滅?!镀髽I破產法(試行)》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應當在十日內通知債務人并且發布公告,在債務人提交債務清冊后十日內通知已知的債權人,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后一個月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如果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則為逾期申報,逾期申報債權的,將承擔喪失債權、喪失參與破產財產分配的消極后果。不申報抵押債權將喪失優先受償權根據《企業破產法(試行)》第九條的規定,有財產抵押擔保的債權人申報債權時,除了應當申報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關證明材料外,還應當對財產抵押擔保進行申報,并提供抵押擔保的有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進行債權登記時,將按照是否有財產抵押擔保,分別進行登記。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對于有財產抵押擔保的債權,如果逾期未申報債權,債權視為自動放棄;如果申報了債權但逾期未申報有抵押擔保的,則視為自動放棄優先受償權,依法只能以一般破產債權參與破產財產分配。
破產債權申報有哪些方式
一、破產債權申報的條件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
1、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2、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3、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人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
4、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
5、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6、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
7、連帶債務人數人被裁定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
8、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
9、債務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
二、申報的程序
新破產法規定,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
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債權人應當在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
向管理人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
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破產案件申報虛假債權,破產申報債權
破產案件申報虛假債權應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捏造的債權,虛構民事糾紛,構成虛假訴訟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如果存在嚴重犯罪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企業破產在申報債權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申報的時間規定: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二、申報需要提供的資料:
1、信用社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3、授權委托書;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
5、借款借據、借款合同、判決書、裁定書;
6、債權申報書。
三、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企業破產中,還有另外重點需要引起注意:
(一)對于經法院執行裁定已經抵償給信用社的財產,信用社要及時向法院及清算組說明情況,要求取回屬于信用社的財產,不再列入。
(二)對于設定抵(質)押的貸款,企業破產的,信用社仍需申報債權,要求行使優先受償權,而不能認為抵(質)押貸款沒有風險而不申報,不申報的仍然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破產債權申報條件
一、破產債權申報的條件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
1、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2、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3、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人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
4、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
5、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6、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
7、連帶債務人數人被裁定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
8、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
9、債務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
二、申報的程序
新破產法規定,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
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債權人應當在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
向管理人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
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該內容由 閻麗婷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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