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訴訟請求:一、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間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二、要求判令兩被告返還租用房屋;三、要求判令兩被告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幣;四、要求判令兩被告支付遲延支付租金的違約金人民幣(按每天所欠租金的3‰暫計至起訴之日,實際要求計算至被告履行之日);五、要求判令兩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費人民幣(實際要求計算至被告返還房屋之日);六、要求判令兩被告支付使用承租房屋產生的水、電和燃氣等費用(暫計)人民幣(實際要求計算至被告返還所占用房屋之日);七、要求判令兩被告支付物業管理費人民幣(實際要求計算至被告返還占用房屋之日);八、本案訴訟費用由兩被告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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