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認為,勞務關系中沒有工傷問題,雇員在工作中受到傷害可以按普通侵權造成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承擔賠償責任。在程序上,這類案件案由為雇員受害賠償糾紛,勞動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經過程序。實踐中,家庭保姆、鐘點工、家庭教師等個人雇傭勞動中受到傷害發生的糾紛,屬于雇員受害賠償糾紛。
未經工商部門依法核準登記的個人從事生產經營,不具有個體工商戶的法律地位,所雇請的勞動者與之形成雇傭合同關系,即勞務關系,勞動者在受雇期間受傷,雇主應承擔民事責任。如農村個人建房,取得這項工程的人(自然談不上什么資質),又叫上其他人一起干,發生傷亡事故后發生的糾紛,屬于雇員受害賠償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雇員在從事生產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工傷認定程序
1、申請,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提出申請認定,單位不提申請的,勞動者在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工傷認定申請要準備相應的材料;
2、調查,接受申請后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
3、認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一般是各地區縣級社保機構工傷認定部門于60日內作出認定,并通知申請人和單位。
二、工傷認定沒通過怎么辦
工傷認定程序,是政府工傷認定行政部門通過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所提供的相關材料,并根據自己的調查結論,最終確定是否屬于工傷的一個行政確認行為,并不是所有的申請都能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職工在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提起工傷認定,但沒有被勞動行政工傷認定部門認定為工傷。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均可可以自收到未被認定為工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工傷認定行政機關或所述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勞動者也可以不經過行政復議,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首先要明確沒有認定上工傷的具體原因,如果是無法查明受傷事實,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階段,可以搜集相關能證實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傷等證據,或者相關案例、指導意見等,向復議機關或人民法院提供,以便能爭取改變原工傷認定結論。
勞務工傷如何解決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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