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出軌的證據經法院查證是真實的,并且與案件是有關聯性的,一年后該證據仍然有效,可以作為判決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八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以證據能夠證明的案件事實為根據依法作出裁判。審判人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依據法律的規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獨立進行判斷,并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
第八十七條 審判人員對單一證據可以從下列方面進行審核認定:(一)證據是否為原件、原物,復制件、復制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三)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四)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五)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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