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舊護照上有有效簽證,申請新護照后,新舊護照一起使用。普通護照損毀、遺失、被盜的,公民可以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補發。舊護照注意不要在有效簽證頁上截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換發或者補發護照:
(一)護照有效期即將屆滿的;
(二)護照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三)護照損毀不能使用的;
(四)護照遺失或者被盜的;
(五)有正當理由需要換發或者補發護照的其他情形。
護照持有人申請換發或者補發普通護照,在國內,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在國外,由本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回國后申請換發或者補發普通護照的,由本人向暫住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
外交護照、公務護照的換發或者補發,按照外交部的有關規定辦理。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