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可以打官司,如果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租賃合同糾紛,也可以協商解決。仲裁、訴訟、協商都是我們日常解決糾紛的常用手段。
一、租賃合同中租賃期限最長不超過多少年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二、租賃房屋要注意哪些事項
1、注意核對房主身份。租房者首先應請房東出示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因為現在不少騙子都使用假身份證行騙;其次請房東出示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加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若產權證正在辦理過程中,那么應當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署的購房合同。
2、注意房屋周圍環境的選擇。選房時應盡可能遠離嘈雜地方,以免影響休息。如果是高層的塔樓,盡量選低不選高,以防加班夜歸時無法使用電梯。還要看房子周邊的服務配套設施是否齊全,包括附近交通是否便利,有無超市、銀行、醫院等場所。
3、承租人應與房主協商好房屋押金的問題。租房者在交納房屋押金時要與業主協商好是押一付
三、押二付三還是押二付四。因為當租房者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時,房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藉口作為條件來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注明租約期滿后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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