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帶齊寶寶的出生證,自己的戶口薄和身份證,到所屬的派出所寫證明,就可以給孩子落戶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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