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工傷認定程序及流程是如下:
1.當事人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交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一、交通事故工傷認定的流程是什么
1、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應當在本單位職工發生交通事故傷害,且符合認定工傷的情形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若有特殊情況,在30日內不能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可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后,相應延長申請時限。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工傷申請只能由用人單位提起申請,還可以由受害人本人、受害人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后1年內提起工傷申請。
2、申請提交材料。用人單位、工會組織、勞動者本人還是近親屬中的任何主體提起申請,都需要向社會保險部門提交如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事故受害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存在勞動關系證明材料,此時的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
(3)與醫療相關的診斷證明材料。
3、調查核實的主體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即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申請工傷的事實和材料進行調查核實。若勞動者本人或近親屬認為其事故傷害應當屬于工傷,但是用人單位不認同時,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二、臨時工合法申請工傷待遇的流程一般怎么走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受傷職工被診斷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倘若用人單位不愿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也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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