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賬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起訴要具備起訴的條件,首先是雙方之間具有直接利害關系,這個需要證明雙方的借貸關系,僅僅靠轉賬記錄不能證明,其次就是明確的被告,這需要被告的身份證號碼,電話號,姓名,住址。還需要自行撰寫起訴狀,符合管轄原則。
一、借錢不還,但是沒借條,怎么辦
欠條或借條只是作為證據存在,并不是起訴的必要條件,沒有欠條并不影響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只要當事人滿足了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即當事人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即使沒有欠條也是能夠起訴的。但當事人可以使用其他關聯證據或者間接證據,如與債務人的通話錄音、銀行轉賬記錄、證人證言等,以及能夠證明欠款事實和欠款金額全部證據,以此明確雙方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如果以現金方式給的錢,要打印從銀行取現金的憑條等。
二、只有借條沒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嗎?
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但原告承擔舉證責任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三、貸款沒借條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嗎
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是可以起訴的。
但在被告不承認借款的情況下需要原告提供其他相應的證據,并且只有一個記錄是很難讓你取得勝訴,你需要其他證明提供佐證才能有把握取得勝訴。
轉帳記錄是否可以作為證據取決于具體情況,不同情況下的證據不同。
1、可以看出雙方之間的借貸關系,有轉賬的明確信息時證明力較大。
2、沒有有利的信息,借款的事實無法確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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