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共同打的欠條,債權人有權向雙方或者任何一方主張權利。即另一個沒有能力償還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償還全部債務。若其中一人全部清償的,可以向另一個人追償其應當償還的份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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