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就是俗稱的進入黑名單,是我國信用體系的一部分。被法院列為失信人黑名單無論多長時間都不會主動撤銷。必須履行法院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后,由法院刪除才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七條 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將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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