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類水質:水質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處理,地表水經簡易凈化處理(如過濾)、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飲用者。
二類水質:水質受輕度污染。經常規凈化處理(如絮凝、沉淀、過濾、消毒等),其水質即可供生活飲用者。
三類水質: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一般魚類保護區及游泳區。
四類水質:適用于一般工業保護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五類水質:適用于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條
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有利于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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