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民事賠償責任人是: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死刑罪犯的遺產繼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對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一、審查起訴過程中嫌疑人死亡
對于已經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免于追究其刑事責任。1、犯罪嫌疑人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民事責任仍然可以追究,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2、如果是已經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仍可以繼續,變更被告為他的繼承人即可;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時尚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則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即可。3、在民事賠償方面,以犯罪嫌疑人的遺產進行民事賠償。
二、聚眾斗毆可以不賠醫藥費用么
聚眾斗毆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不賠償,對方可就民事賠償部分提起訴訟。
(一)聚眾斗毆沒有造成重傷或死亡后果的,聚眾斗毆的參加者,均明知自己的行為有可能產生傷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為傷害的后果,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二)參加聚眾斗毆受重傷或者死亡的,受重傷不構成犯罪的行為人及死亡行為人的近親屬可以向聚眾斗毆的對方被告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死亡行為人明顯構成犯罪的除外。
(三)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適用混合過錯責任原則確定賠償數額。犯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的被告人承擔全部或主要賠償責任;依法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的犯聚眾斗毆罪的被告人和其他共同致害人承擔次要賠償責任。同一罪名共同犯罪的被告人之間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條件有以下幾個:1.前提是刑事訴訟已經成立。附帶民事訴訟是由刑事訴訟所追究的犯罪行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追究其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⒉被害人遭受的必須是物質損失。對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根據中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均限定為物質方面的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不包括精神損失。⒊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引起的。首先,這里的犯罪行為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被指控的犯罪行為,而不要求是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確定構成犯罪的行為。只要行為人被公安司法機關進行刑事追訴,因其行為遭受損失的人就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即使被告人的行為最終沒有被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確定為實體意義上的犯罪行為,也不影響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和進行。其次,被害人遭受的物質損失與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換言之,被害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引起的。再次,被害人受到的物質損失必須是因被告人對其人身權利進行侵害的過程中產生的實際損失。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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