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結婚證只能在戶口所在地辦理。法律上明確規定,男女雙方結婚,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居民在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結婚證必須在戶口所在地辦理。如果兩人的戶口不在一個地方,那就不能在當地領證。新人登記結婚時,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至少是一方有當地戶口才行。
新人辦理結婚證時,必須在戶口所在地辦理。而且需要兩人親自到場,前往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舉例,A和B想在北京登記結婚,具體情況如下:
1、A和B都有北京戶口,能在北京登記結婚。
2、A有北京戶口,B是外省人員,可以在北京領證。
3、A和B都沒有北京戶口,不能在北京的民政局登記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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