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領須知
一、申領條件:
(一)、參保人累計繳納生育保險滿1年以上(從首次收到生育保險費那個月開始至分娩、流產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之月止),在職人員必須按規定參保繳費,失業人員必須辦理失業登記;
(二)、在按規定設置婦產科的醫療機構或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分娩、流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三)、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
二、提供材料:
(一)、分娩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社會保障卡及銀聯卡;
2、戶籍所在地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簽發的計劃內生育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醫療機構或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醫療收費票據(原件和復印件)、費用匯總清單(原件)、出院小結(原件);
5、《廈門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一式一份);
6、失業登記證(失業人員必須提供失業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7、委托他人代領的,須提供申領人出具的委托書(格式可網站下載)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社會保障卡及銀聯卡;
2、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3、醫療收費票據(原件和復印件)、費用匯總清單(原件)、病歷或出院小結(原件);
4、《廈門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一式一份);
5、委托他人代領的,須提供申領人出具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三、申領程序:
(一)、上廈門勞動保障局網(網址在網上服務欄目下載《廈門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廈門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領須知》、《委托書》,按要求填寫、簽名;
(二)、交所在單位核實蓋章(失業人員由其所屬社區居委會核實蓋章);
(三)、攜帶《申領表》及按第二條要求的材料交所屬社保經辦機構;
(四)、符合條件者,受理15個工作日之后,持銀聯卡到銀行查詢、取款。
三個月之內為核實期限,若沒有異議,視為待遇申領完成;
如有異議,請本人持收件單、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保經辦機構查詢。
(五)、對不符合申領條件的,社保經辦機構在受理二十天之內通知申領人,并退回申領材料。
四、待遇申領時效:
分娩、流產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后的次月20日起,到所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時效為6個月,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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