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22年生育津貼新標準:生育津貼申領規則有變,社保只繳1個月也能領。
兩個變化值得注意!
變化一:繳納時間變短
在以前如果想要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話,廣東省大部分地區都有要求必須交滿1年的社保,并且生育當月還在繳納狀態才可以。
但新生育新規則取消了這一條件的限制,只要你在單位交滿1個月的社保,下個月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險的待遇。
這里的待遇就包括生育津貼的領取和生育費用的報銷兩大塊。
變化二:領取時間變長
在新規公布前,廣東省對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費用的申領和報銷的要求必須是在生育后1年內進行辦理。
但新規之后,從生育第二天之后一直到3年之內,都可以進行生育津貼申請和生育費用的報銷。
1、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假期天數:(1)規定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較之前90天產假增加了8天;(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勞動法中未曾出現晚育假,地方出臺的生育辦法可能會增加此假期);(3)難產假。剖腹產、會陰破裂增加產假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5)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2、生育醫療費: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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