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事故,死亡0人,重傷0人,直接經濟損失0元,上報縣級,企業處理。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傷1至9人(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直經損100萬至900萬,上報市級,縣級處理。
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傷10至49人,直經損1000萬至5000萬,上報省級,市級處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傷50至99人,直經損5000萬至1億,上報國務院,省級處理。
特別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傷100人以上,直經損1億以上,上報國務院,國務院處理
事故等級劃分標準
事故等級一般根據死亡人數和經濟損失,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個等級。一般來說,具體標準如下:
1.對于傷亡人數而言,超過30人死亡或超過100人重傷,可以稱為特別重大事故;
2.死亡人數在10-30人或者受重傷人數在50-100人,為重大事故;
3.死亡人數在3-10人,或者受重傷人數在10-50人為較大事故;
4.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傷則稱為一般事故。
對于經濟損失而言,造成超過1億元直接經濟損失的,為特別重大事故,造成5000萬元-1億元直接經濟損失的,為重大事故,造成1000萬元-5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為較大事故,造成的損失不到1000萬元的為一般事故。
殘疾證等級劃分標準及補貼
目前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殘疾的類別分為: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七個類別。
1、殘疾人城市低保補助: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殘疾人家庭,殘疾人員可全額享受低保待遇;
2、殘疾人農村低保補助:具有本市農業戶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區縣當年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均納入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無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全額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殘疾人保障法》第三條 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禁止基于殘疾的歧視。禁止侮辱、侵害殘疾人。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人格。
【法律依據】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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