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持刀故意傷人致人重傷屬于暴力性案件,社會危害性較大,因此不可以辦理取保候審。除非犯罪嫌疑人具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嬰兒等特殊情況,并且采取取保候審不會產生社會危險性。對于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及企圖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和其他重大犯罪的嫌疑人,都不得取保候審,除非羈押期限已滿但案件尚未辦結,且需要繼續偵查。
法律分析
持刀故意傷人致人重傷不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因為持刀故意傷人致人重傷,屬于暴力性案件,社會危害性比較大,法律規定,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嫌疑人具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情形的除外。
拓展延伸
持刀傷人案件的取保候審條件和程序
持刀傷人案件的取保候審條件和程序是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被告人在持刀傷人致人重傷的情況下,是否可以辦理取保候審,需要綜合考慮多個因素。首先,要考慮被告人是否存在逃跑、毀滅證據等潛逃風險。其次,要評估被告人是否存在繼續危害社會安全的危險性。此外,還需要綜合考慮案件的性質、社會影響等因素。如果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取保候審程序包括申請、審查、決定等環節。最終,根據法院的決定,被告人可能被取保候審或者被拒絕取保候審。
結語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持刀故意傷人致人重傷的案件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這是因為此類案件屬于暴力性案件,社會危害性較大。法律規定,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及其他嚴重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然而,嫌疑人如果具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嬰兒等特殊情況,且不會造成社會危險,可以考慮取保候審。需要強調的是,羈押期限屆滿但案件尚未辦結且需要繼續偵查的情況除外。因此,在具體情況下,法院將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并根據法律規定作出相應決定,以保障社會安全和案件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
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定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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