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員工懷孕后,除非其犯有法定的過錯,否則公司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過,因為懷孕屬于員工私事,所以有些公司可能根本不知道員工懷孕,剛好辭退了對方,那么就需要確定接下來的處理。
按規定,公司不得隨意解除懷孕女員工,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公司應當將勞動合同的期限順延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
如果公司違規辭退女員工,將要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并且,支付賠償金時是按照以下的標準二倍:
1、按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
2、每滿一年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
3、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4、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注意,這里的月工資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不過,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辭退懷孕女員工,可以按以下處理:
1、公司應該恢復跟員工的勞動關系;
2、續簽勞動合同至哺乳期結束;
3、接受賠償金的,需要退還給公司。
另外,女員工被公司辭退后,可以選擇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還是按要求支付賠償金,這點不受限制。
最后,相對于其他員工,懷孕女職工行動力較弱,并且一旦進入分娩期,公司需給產假修養,那么所在公司可能會有人才流失。所以,有些公司便會以不知情等辭退女員工,嚴重傷害員工的利益,因此必要時可以去法院起訴處理。
一、懷孕期間勞動合同到期被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懷孕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單位直接終止合同,辭退勞動者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可以主張賠償金。賠償金按照經濟補償的二倍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女性員工在其“三期”即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該員工的合法權益是應當受到法律的特殊保護的;
如果女職工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在“三期”間到期的,用工單位應當續延期勞動合同至“三期”結束,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其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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