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東申請解散公司的情形如下:
1、股東要求解散的公司是經營管理嚴重困難,繼續存在會給股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設立公司的目的是使股東獲得利潤和利益。如果公司經營困難嚴重,陷入經營僵局,股東利益將遭受更大損失,股東設立公司的目的將無法實現,解散公司將成為股東的可能選擇。此外,由于股東之間的矛盾和利益沖突,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混亂,長期癱瘓。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維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只會加劇公司經濟狀況的惡化,使股東的投資和權益賠錢;
2、公司解散的問題不能通過其他方式解決。當公司經營管理遇到嚴重困難并繼續存在時,股東利益將遭受重大損失,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發生的,公司將解散;如果公司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公司也將解散。若上述解散原因不存在,股東會也可根據決議解散公司。股東只有通過其他方式無法解決的,才能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3、持有公司全體股東的表決權10%上述股東可以要求法院解散公司。綜上所述,股東行使本請求權必須滿足的法律條件是:公司經營困難嚴重;解散已成為唯一的解決方案;股東的表決權必須達到全部表決權10%;如果不能解決,股東的請求可以通過法院行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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