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所有權歸屬,達成有效財產分割協議,不辦理過戶手續也是有效的,但是不辦理過戶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一、離婚時財產誰都別要都給孩子行嗎
離婚時財產誰都別要都給孩子可以,但是有前提條件,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是雙方協議一致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給子女,協議不得對抗善意的第三人才可以;或者是分割完夫妻共同房產后,雙方或者一方有權就自己分得的財產贈與給孩子。
二、離婚時孩子的財產誰都可以要嗎
離婚時財產誰都別要都給孩子可以,但是有條件,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是雙方協議一致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給子女,協議不得對抗善意的第三人才可以;或者是分割完夫妻共同房產后,雙方或者一方有權就自己分得的財產贈與給孩子。
三、離婚協議中把財產處分給子女是否有效
離婚協議中將財產處分給子女一般是有效的。但必須滿足法定條件。即如果財產是夫妻共同所有的,必須是雙方協議一致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給子女,協議不得對抗善意的第三人才有效;或者是一方將個人擁有的財產,可以自行依法贈與給孩子。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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