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如果雙方已經共同生活的,一般情況下女方是不需要把彩禮錢返還男方的,但是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女方應當將彩禮返還給男方。
一、關于離婚彩禮返還的法律
離婚彩禮返還的法律規定:如果夫妻雙方是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或者是男方因婚前給付給女方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那么男方在離婚后就有權請求女方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法院對于男方的訴訟請求也應當予以支持。
二、登記以后彩禮還能返還嗎?
一般情況下,結婚登記以后是不需要退還彩禮的。但是有兩種情形,離婚后女方需要返還彩禮。第一種是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沒有實際共同生活過,離婚時男方可以請求返還彩禮。第二種是男方婚前給付彩禮導致自己生活困難,離婚時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三、哪些情況下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能要求返還彩禮的情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男方在跟女方分手后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2、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男方在離婚后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3、男方因婚前給付彩禮導致自己生活困難,在離婚后男方有權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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