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內容主要介紹了遺產范圍、債務性質以及債務清償順序的相關知識。明確遺產范圍需要注意家庭共有和個人財產的區別,以及個人債務和家庭共同債務的區別。在債務清償方面,需要分清債務性質并確定遺產范圍,繼承人需先用繼承的財產進行債務清償,并在繼承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對于人死后債務問題,繼承人需在繼承范圍內進行償還,超出部分視其意愿而定。同時,夫妻共同財產也需進行區分。
法律分析
明確遺產的范圍,被繼承人的財產中,家庭共有財產和個人財產有所區別。需要明確個人擁有遺產的具體數額。
2.要分清債務的性質,只有個人債務才屬于你繼承的范圍,如果欠下的債務是用于家庭生活公用的話,這個債務就應由家庭共同承擔。
3.債務清償的順序,確定遺產后,繼承人首先要用繼承的財產進行債務清償,償清債務后,剩下的財產,才是實際的遺產。如果遺產不是直接的財產,而是實物或者不動產,那么繼承人可抵掉或折現等方式進行債務清償。
一、生前的債務家屬還要不要還
債權人可以起訴債務人的繼承人,繼承人在繼承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繼承人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也可以選擇不繼承。如果選擇繼承的,那么就有清償被繼承人生前欠下的債務的義務,還債的數額不是無限的,而是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如果選擇不繼承的,那么就沒有清償債務的義務了。
二、人死后債務問題怎么解決
如果債務人死后還剩下財產,則其繼承人應當在繼承范圍內進行償還,超出部分視其意愿而定。如果債務人死后剩下財產,繼承人不愿意繼承;或者債務人并沒有遺產剩下,則繼承人可以不用償還。另外不是債務人名下所有財產都可以算作遺產,有些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應當進行區分。而對于繼承人,只要在遺產處理前沒有做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就視為接受繼承。
結語
明確遺產范圍和債務性質是繼承人分清自己繼承財產和清償債務的關鍵。在清償債務時,繼承人可以選擇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也可以選擇不繼承。如果選擇繼承,那么就有清償被繼承人生前欠下的債務的義務,還債數額應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如果選擇不繼承,則沒有清償債務的義務。人死后債務問題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繼承人應在繼承范圍內進行償還,超出部分視其意愿而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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