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賣有即買賣合同都以有償合同形式存在,但轉讓合同可能是無償轉讓;2、二者的合同協議不同。若雙方沒有達成意思表示一致,買賣合同就自然消滅;3、買賣合同和轉讓合同的交易方式不一樣;4、買賣合同一般為雙務合同,只有雙方當事人存在,轉讓合同可能是買賣雙方以及居間人共三方當事人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條 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九十條 新當事人的概括承受: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第一百三十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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