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沒法準確計算,因為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是依據當事人上一年度月均收入結合當地本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確定,并不是依據當前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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