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資格的認定應遵循利益平衡、外觀主義、公司維持和禁止規避法律的原則。認定股東資格要平衡各方利益,注重公司對外的形式性和外觀性,保持法律關系的穩定,并規范和制裁法律規避行為。這些原則應綜合考慮、靈活運用。
法律分析
(一)利益平衡原則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資格的認定牽涉到股東、公司、債權等多方主體的利益,其中,債權人和公司之間的關系屬于交易制度范疇,股東和公司之間的關系屬于公司制度范疇。認定股東資格要平衡各方利益,既要維護交易制度,又要維護公司制度,使兩種制度的功能都得以充分實現。
(二)外觀主義原則
第三人在與公司進行交易時,通常只能通過公司所公示的外在情況來了解公司,并作出相應的決策判斷,若所公示的內容與公司的實際情況不符,其風險不應當由第三人來承擔,這是商法外觀主義原則或者說保護善意第三人原則的要求。因此,在認定股東資格時固然要考慮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但更要注重公司對外的形式性、外觀性,當對股東資格的認定涉及到第三人、公司以及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時,應當優先考慮第三人的利益。即一旦商事主體通過法律行為變更了自身的某種法律關系并進行了公示,則即使公示方法表現出來的商事事實并不存在或有瑕疵,但對于信賴該商事事實的存在并從事了商事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認其具有與該商事事實為真實時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護交易秩序與安全。
(三)公司維持原則
保持圍繞社團發生的法律關系的穩定的社團法立法的一個根本價值取向。公司作為一種典型的社團,所涉及的利益主體多,法律關系也十分復雜。因此在認定股東資格時,應當盡可能保持公司內外部各種法律關系的相對穩定,能夠認定有效的不輕易使之無效。這也就要求我們對股東的資格不應當輕易否定,能夠肯定的盡量予以肯定。
(四)禁止規避法律原則
在實踐中經常會發生各類由規避法律而引發的股東資格糾紛的事情。我們應當看到,如果對這些規避法律的行為置之不理,將會嚴重危及到公司法的權威和市場交易的安全。因此在認定股東資格時,應對這些法律規避行為加以規范和制裁,將相關法律關系調整到合法狀態,使當事人的不法意圖無法得逞。
需要指出的是,對上述原則的理解和運用不應孤立,而是應當綜合考慮、靈活運用。
結語
在認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資格時,我們需要遵循利益平衡原則,維護交易制度和公司制度的平衡,以實現各方利益的充分發揮。同時,我們也要考慮外觀主義原則,保護善意第三人的權益,確保公示內容與實際情況相符。公司維持原則是維護社團法關系穩定的核心價值,我們應盡量保持各種法律關系的相對穩定。另外,禁止規避法律原則對于規范和制裁法律規避行為至關重要,以保護公司法權威和市場交易的安全。綜合運用這些原則,我們能夠更好地認定股東資格,維護交易秩序和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第九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于公司凈資產額。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資本公開發行股份時,應當依法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第八十一條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設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
(五)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九)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十二)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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