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的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剩余的期限。土地所有權人享有地役權或者負擔地役權的,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時,該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宅基地使用權人繼續享有或者負擔已設立的地役權。
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離婚后怎么辦?
如果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離婚后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來償還,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雙方協商如何分割債務。一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離婚后怎么償還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離婚后如何償還需要分情況。
如果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或者夫妻承認為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但是如果能夠證明是為個人債務的,或者以夫妻名義為個人借貸的,則以個人財產清償。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離婚時如何處理
(一)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的債務,由本人償還。
(二)夫妻共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包括雙方共同從事工商或在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購買生產資料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在這些生產經營活動中所欠繳的稅款等。經雙方同意由一方經營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負的債務也是夫妻共同債務。
(三)對夫妻共同債務,雙方負連帶的清償的責任,離婚時應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資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未清償夫妻共同債務時,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財產。
(四)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包括因購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購置住房所負的債務,履行撫養教育和贍養義務、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誰應該承擔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所借債務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則夫妻應當共同償還。而要是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話,那么就由個人承擔責任。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借條要怎么寫
合法有效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該內容由 韓運峰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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