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西寧市市直某單位公務員,入職7年,四級主任科員,月到手5000元左右,公積金1600,全年各類獎金補貼大概有50000元左右。一、基本工資:辦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副科級 3100元;正科級 3300元;副處級 3600元;正處級 4000元;副廳級 4400元;正廳級 5000元;副部級 5500元;正部級 6000元。辦事員三周年按科員對待;科員五年按副科級對待;副科級十周年按正科級對待;正科級十周年按副處級對待;副處級十周年按正處級對待;初次套改以累計年限對應的職務待遇確定基本工資。二、工齡工資:每年60元,以虛年計算,按月發放。三年一調。三、獎勵工資: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發,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繼續發放。三年一調。四、補助工資:1、車補,隨工資每月發放,標準=基本工資÷5,逢一進十。2、取暖補助,一年發放一次,標準=基本工資÷3,逢一進十。3、出勤補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無顧不至每日扣發30元,經單位領導批準的病假、事假和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等0元。三年一調。4、山區補助,農村和山區公務員享受山區補助,標準=基本工資÷10,按月發放,三年一調。5、地區差別補助,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地區差別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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